福建漳州这的妇女创业贷款要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一、福建漳州这的妇女创业贷款要怎么办理

有创业想法、符合条件的妇女同胞可通过当地妇联组织向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漳州市妇女联合会文件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漳州办事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漳州市分行漳妇〔2011〕19号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妇女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漳州市分行各分支机构:为贯彻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妇联先后联合下发的《关于在省进一步开展妇女创业工作的意见》(闽妇[2011]8号)和市政府(漳政办[2011]52号)文件精神,现就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妇女创业工作通知如下:一、运作范围漳州市全辖。二、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全市银行类金融机构均可经办此项业务,以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漳州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漳州市分行各分支机构为主,具体经办金融机构由各县(市、区)参照以往经办金融机构情况自行确定,市直部门(含芗城区)仍由市兴业银行、漳州农商银行。三、工作要点(一)贷款对象。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有创业项目、有独立承担法律行为责任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城乡妇女。(二)贷款范围。国家限制行业之外的所有合法创业项目。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性和社会发展项目,不能用于消费性项目。(三)贷款额度。妇女创业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银行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四)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办银行同意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五)贷款担保。支持多样化担保方式:(1)财政担保基金担保(原则上不提供反担保);(2)自行提供担保(含联保)等形式。鼓励经办银行在符合信贷原则的基础上,对借款人发放信用贷款,借款人同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六)建立贷款担保基金。财政部门应将事先安排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存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不超过担保基金5倍的数额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出现贷款损失,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按福银〔2006〕87号《福建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以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签订协议,担保基金直接存入经办银行方式提供担保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出现的损失由经办银行分担20%”的规定执行。对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经办银行,由财政部门按当年实际回收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给予不低于0.5%的手续费补助,其中:省级财政负担0.25%,县市财政负担0.25%。(七)贷款利率及贴息。以财政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含)以内确定,由财政全额贴息。信用贷款和借款人自行提供的担保(含联保),贷款利率按商业原则确定,财政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含)以内据实贴息。任何形式的妇女创业,展期、逾期不贴息。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四、贷款程序(一)贷款申请及推荐。城乡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或乡级妇联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福建妇女创业申请表》(附件)。县、乡级妇联组织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调查,了解申请人的生产生活状况,评估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审核意见,经办银行可在此基础上完成贷款调查工作。(二)贷款优先原则。发放妇女创业,可实行批量调查、批量放贷,坚持有特色、产业成规模的优先,“巾帼示范村”、“信用村”、“信用妇女”优先,有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优先,管理规范、信誉好的优先,有政府支持、金融环境好的优先,整村(镇)推进的优先,女村书记、村主任的村优先等“七优先”放贷原则。(三)贷款申请审核。县(市、区)妇联要将各乡镇(街道)妇联上报的妇女创业申请表审核汇总后,提交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复核盖章。(四)贷款审定及发放。经办银行对妇联审核提交,并经劳动保障部门复核盖章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定,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五)贴息资金的预拔与结算。县妇联和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在季度终了前10天,将摸底审核的下季度贷款数额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由财政部门于当季末前将下季度的贴息资金预拔到经办银行。五、奖励资金及工作经费(一)奖励资金。妇女创业回收率(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当年应到期贷款总额×100%)达到95%(含)的,财政部门按不低于发放金额0.5%奖励给妇联,用于补助本单位妇女工作经费支出。(二)妇联组织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对当地妇联组织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切实利用妇联组织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落实好妇女创业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六、组织实施(一)建立机制。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市妇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漳州办事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漳州市分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通报情况

二、福建漳州这的妇女创业贷款要怎么办理

有创业想法、符合条件的妇女同胞可通过当地妇联组织向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漳州市妇女联合会文件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漳州办事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漳州市分行

漳妇〔2011〕19号

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

妇女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漳州市分行各分支机构:

为贯彻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妇联先后联合下发的《关于在省进一步开展妇女创业工作的意见》(闽妇[2011]8号)和市政府(漳政办[2011]52号)文件精神,现就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妇女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运作范围

漳州市全辖。

二、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

全市银行类金融机构均可经办此项业务,以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漳州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漳州市分行各分支机构为主,具体经办金融机构由各县(市、区)参照以往经办金融机构情况自行确定,市直部门(含芗城区)仍由市兴业银行、漳州农商银行。

三、工作要点

(一)贷款对象。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有创业项目、有独立承担法律行为责任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城乡妇女。

(二)贷款范围。国家限制行业之外的所有合法创业项目。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性和社会发展项目,不能用于消费性项目。

(三)贷款额度。妇女创业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银行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四)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办银行同意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贷款担保。支持多样化担保方式:(1)财政担保基金担保(原则上不提供反担保);(2)自行提供担保(含联保)等形式。鼓励经办银行在符合信贷原则的基础上,对借款人发放信用贷款,借款人同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六)建立贷款担保基金。财政部门应将事先安排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存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不超过担保基金5倍的数额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出现贷款损失,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按福银〔2006〕87号《福建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以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签订协议,担保基金直接存入经办银行方式提供担保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出现的损失由经办银行分担20%”的规定执行。

对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经办银行,由财政部门按当年实际回收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给予不低于0.5%的手续费补助,其中:省级财政负担0.25%,县市财政负担0.25%。

(七)贷款利率及贴息。以财政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含)以内确定,由财政全额贴息。信用贷款和借款人自行提供的担保(含联保),贷款利率按商业原则确定,财政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含)以内据实贴息。任何形式的妇女创业,展期、逾期不贴息。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四、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及推荐。城乡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或乡级妇联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福建妇女创业申请表》(附件)。县、乡级妇联组织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调查,了解申请人的生产生活状况,评估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审核意见,经办银行可在此基础上完成贷款调查工作。

(二)贷款优先原则。发放妇女创业,可实行批量调查、批量放贷,坚持有特色、产业成规模的优先,“巾帼示范村”、“信用村”、“信用妇女”优先,有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优先,管理规范、信誉好的优先,有政府支持、金融环境好的优先,整村(镇)推进的优先,女村书记、村主任的村优先等“七优先”放贷原则。

(三)贷款申请审核。县(市、区)妇联要将各乡镇(街道)妇联上报的妇女创业申请表审核汇总后,提交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复核盖章。

(四)贷款审定及发放。经办银行对妇联审核提交,并经劳动保障部门复核盖章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定,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五)贴息资金的预拔与结算。县妇联和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在季度终了前10天,将摸底审核的下季度贷款数额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由财政部门于当季末前将下季度的贴息资金预拔到经办银行。

五、奖励资金及工作经费

(一)奖励资金。妇女创业回收率(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当年应到期贷款总额×100%)达到95%(含)的,财政部门按不低于发放金额0.5%奖励给妇联,用于补助本单位妇女工作经费支出。

(二)妇联组织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对当地妇联组织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切实利用妇联组织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落实好妇女创业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机制。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市妇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漳州办事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漳州市分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通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加强领导,建立妇女创业工作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配合,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对妇女创业工作跟踪监测,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为获贷妇女提供优质服务。

(二)各方职责.

妇联组织职责:负责工作总协调。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做好妇女申请调查、推荐、服务工作,指导妇女完成贷款申请,跟踪项目实施,积极帮助承贷妇女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协助经办银行做好贷款回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负责对妇联推荐审核的妇女贷款申报表进行复核盖章,提供创业咨询、培训等服务,积极探索发挥相关部门在推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

财政部门职责:负责贴息资金的审核、预拨,落实奖励资金和妇联组织工作经费。加强监督管理,为妇女创业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人民银行职责:负责信贷政策“窗口”指导,配合妇联组织开展妇女创业的宣传和推动工作。

经办银行职责:合理安排专项信贷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能及时获得信贷支持;简化妇女创业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单独设立妇女创业业务台帐,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妇女创业的宣传和推动工作。

(三)广泛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方法,大力开展社会宣传,使广大妇女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及有关规定,积极运用创业就业。要认真做好亮点与创新工作的总结,树立先进典型,并将总结及先进典型材料及时报送市有关部门。

附件:1、漳州妇女创业申请表

2、2011年度妇女创业额度分配一览表

漳州市妇女联合会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漳州办事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漳州市分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创业妇女意见

漳州市妇联办公室2011年4月11日印

(共印400份)

附件1:

漳州妇女创业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联系电话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户口薄)家庭人口:人,

其中:劳动力人贷款金额(元)贷款年限(年)

家庭住址

贷款用途

担保方式联保□信用保证□自然人保证□法人保证□

抵押□质押□其他方式(请注明):□担保人:

申请人签字(盖章):户主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乡(镇、

街道)

妇联意见

盖章:

主席签字:

年月日

县级妇联意见

盖章:

主席签字:

年月日

县级劳动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经办银行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2011年度妇女创业

额度分配一览表

县(市、区)金额(万元)备注

芗城区600

龙文区1000

龙海市5000

漳浦县5000

云霄县3000

东山县900

诏安县3500

南靖县3000

平和县1000

华安县1000

长泰县600

合计24600

三、如何向妇联申请创业贷款

企业信贷业务的申请人应符合如下条件: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8、符合建行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10、在该行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结算户。步骤:提交贷款申请--提交担保情况--提交近三年的会计报表--填写贷款相关表格,协助银行完成客户评价报告

四、外地人在漳州全款买房有什么条件?

一、外地人买房条件是:

1、能够提供在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所称住房均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以上范围内向其售房。

二、漳州买房政策有哪些

1、对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得向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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