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是从哈尔滨到北京来跟我一起过年的,但在北京发病住院,请问这种情况,住院费该怎么报销?

我母亲的病是腰椎间盘突出,住院后有了明显好转,来北京的第二天就住院了,我想了解这种情况该如何报销住院费用?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请各位帮忙支支招,谢了!
字打错了,“目前”为“母亲”。另外,我母亲的医保关系在哈尔滨,而且“一卡通”还没有申请下来,要到年后才能申请下来。

  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急诊抢救住院须知:
  (一)异地急诊的申报程序
  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探亲、旅游期间异地急诊住院抢救治疗的,须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由单位或本人家属电话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0451-12333)或登陆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按提示要求办理(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治疗医院及联系电话等)。
  (二)异地急诊人员医疗费用报销规定
  1、参保人员在异地因急诊住院抢救治疗的,需符合《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异地急诊抢救病种》的规定。发生的医疗费,根据规定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均提高30%。 2、参保人员异地急诊发生的门诊费用和未登记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因急诊在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病情稳定或脱离危险期后应及时转回哈市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异地急诊住院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办法
  异地急诊住院在异地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先由患者垫付,治疗终结后,由患者或代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 报销时需携带:医疗费报销票据、费用明细(含具体诊疗项目、药品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单价)、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纪录、出院小结、医嘱及相关报告单,并加盖医院管理部门专用章)、急诊诊断证明、本人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单位介绍信。 参保人员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由工作人员根据患者的病历记载,按照异地急诊抢救的有关规定进行受理初审,报科长复核,并提出初步意见,经财务审计确认,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给予支付。 报销材料可于住院治疗终结后6个月内报送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指定对外服务窗口,自受理日期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不符合报销相关规定的材料将及时通知经办人员),15个工作日后通过审核批准的须在每周周二由经办人员携带医疗费用报销登记凭证(回单)及本人身份证,到市医保中心相关部门对外服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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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12
到民政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