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信委(市委经信工委)设 19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室、市行业协会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调研活动;承担委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二)经济运行处
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通信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有关综合统计信息的上报、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工业、信息化年度奋斗目标,并负责奋斗目标的分解、检查、协调和考评工作;负责煤电油气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产运需储的协调衔接和组织调度;承担工业、信息化的安全生产等工作。
(三)投资与规划处
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规划工业、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初审并协助有关部门转报需由国家、省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委内相关处室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提出初审意见并归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工业、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市汽车工业办公室)
拟订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法规、规章的起草、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生产许可准入和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指导企业改组改造和管理创新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承担车辆生产准入管理和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科技与质量处
组织制定并实施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认定和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组织重点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和项目验收等工作;指导和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六)经济合作处(市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调办公室)
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外资利用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交流;负责与央企总部和在宁企业的对口沟通联系,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建设。
(七)电力能源处(市电力执法办公室)
承担全市电力能源行政管理、执法等相关工作;监测电力能源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统计工作;承担热电联产生产运行管理和热电联产企业(机组)年度核验初审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的初审、报批和年
审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环保设备处)
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负责申报、审核、核准工业、信息化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方面的具体工作。
(九)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市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市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军工单位的综合协调和军工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承担军品生产任务企业的协调工作,保障国家下达的军工科研、生产计划的实施;承担军转民和军品许可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对地方军工单位关键设备设施、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的监管;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
(十)新兴产业推进处
承担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新材料、新能源(风电光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智能电网与电力自动化、生物医药等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扶持措施;监测分析新兴产业日常运行情况,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相关行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创新等项目及财政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进行初审,协助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负责指导新兴产业集聚区及“园中园”建设。
(十一)原材料工业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全市原材料工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钢铁、有色、石化、新材料等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监测分析行业日常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生产许可准入和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与管理,以及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协助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处
承担全市装备工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机械、汽车、风电光伏装备、航空航天、节能环保、轨道交通、智能电网与电力自动化等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监测分析行业日常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生产许可准入和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
(十三)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全市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轻工、纺织、生物医药等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监测分析行业日常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生产许可准入和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
(十四)电子信息产业处
承担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等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监测分析行业日常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生产许可准入和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
(十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市软件业发展办公室)
承担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等管理工作。
(十六)信息化建设与推进处(信息化安全处)
组织制定并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专项规划和计划;承担部门预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承担信息安全相关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电子政务、社会信息化发展建设相关工作。
(十七)中小企业发展处
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预算方案并归口管理、使用与监督;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建议,参与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镇(街)工业和中小企业重点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培育和发展制造业特色产业镇(街),推动产业集聚;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
(十八)组织人事处
负责指导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和受市委委托管理的部省属在宁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以及统战、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党的组织关系归口在本系统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作;推进企业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九)宣传教育处(团工委、中小企业培训处)
负责指导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和受市委委托管理的部省属在宁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和群团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承担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认证、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的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