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社保,因为公司原因被社保局停在了2014年底。我现在离职在省内异地,新工作暂时没有社保。

公司社保欠费已经补齐,可以办理相关手续,我要把社保关系从里边弄出来,要怎么处理?是办理转出手续,还是可以直接停保。我不准备自己交社保。

根据国家、省和我市规定,可以按以下流程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离开我市,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在离开我市时,应到原参保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其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提交青岛社保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也就是说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需要提醒您的是:在离开青岛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2、医疗保险:(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在我市参保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后,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和转移接续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即与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具体办理时,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能反映职工户籍性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填写《申领<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与干部身份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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