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已经卖了,没过户,但是我们签了转让协议,出了事故谁负责?

如题所述

先抛结论:不用负责任。

这里涉及两个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一是物权法律关系,二是侵权法律关系。

其实登不登记,过不过户,这是属于物权法律关系,汽车这种特殊的物品,交付表示完成物权的转让,登记公示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不登记的话,在物权法上的后果就是一车可以多卖,最终只有登记了的善意人拥有物权,其他人只能拥有债权。

侵权责任讲究过错,简单说就是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在交通事故侵权行为中,驾驶人是直接施加侵权行为的人,肯定逃不了责任(除非是职业行为,下面另说)。而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出借人等对车辆或司机可能拥有或多或少支配权的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应负相应责任,则需要具体考量,这是交通事故案的疑难问题之一。

首先从最表层上看,车辆所有人、实际控制人、管理人等把车辆交给驾驶人时是否有过错,也就是有没有把车借给没有驾驶资质的人,有没有给车辆购买交强险,有没有把技术、质量不合格的车借给别人等等表面过错。

其次,考察车辆所有人、控制人、管理人等对该起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原因力或控制力。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最容易理解的例子就是教练车上的教练,对车辆拥有控制力,即使他不是实际驾驶人,也应当承担责任。

再次,考量车辆所有人、控制人、管理人等对该次交通运输有没有营运利益。比如快递公司聘请的专职司机,如果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出的交通事故,快递公司对该次运输有营运利益,因此要承担赔偿责任。又比如现在很多大型货车都是挂靠在某些运输公司,每个月交一定的管理费,而实际是车辆所有人自己接单自己跑,挂靠的运输公司没有营运利益,因此不承担责任。

说了这么多,我们回到题主的案例。我不同意有答案说协议无效,合同无效就那几种情形,只要是当事人自愿订立,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都应当认为有效,免责条款应当要起到提醒的义务,并且不能片面加重对方责任,这里也不存在责任加重的问题。

如果题主没有上述的表面过错,也没有对事故的原因力、控制力,也没有对事故该次运输有营运利益,可以认定题主是没有责任的。

说的太深可能懂的人不多,估计又是一个没多少赞的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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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9
为何不过户。不过户问题多,机动车并非使用短的物品,一但合同丢失说不清谁的车,因为车以行驶证姓名定归属。 二丶一但出了交通大事故,买者逃逸,追查起来卖者受牵联。因为法律不了承认车辆私下交易的买卖合同。到时说不清。
第2个回答  2021-09-28
卖车没过户出了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3个回答  2020-12-27

当然是买车的人赔,车属于动产,法律上动产的生效时间,以交付的时间为准,不必等到过户。就是说啊,虽然车没过户,但是车他已经开走了,钱货两清,那么他开着车出了事,当然和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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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5-09

汽车卖了没过户,签了协议,出了事由买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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