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在一家化妆品公司上班,是一家私人公司,工作后因为经常加班没有加班费,而且一个人兼营业员和一个人兼营业员和推销员,卖东西也没加成,加班没加班费,动不动各种理由扣工资,和一开始公司说的完全不一样,准备辞职,一开始说好了,现在辞职一个月后可以走,结果到了一个月后,区域经理和人资部的各个领导都敷衍说你去找谁 然后那个再说你再去找谁谁 然后在什么协商,各种敷衍,在后面又说第三个月可以走,如果提前走不给你签字就不给你发工资,就等于你白干了两个月。我该怎么办?公司不让辞职,就让一直干,但是太累了,各种加班各种刁难,辞职还不给发工资,一直拖着,应该怎么办?合同也没看过,当时没仔细看就签字了
没我,合同只有公司有,我对象没有,现在公司答应我对象一个月后可以让我对象走 不过前提是如果有人来顶替她这个岗位,但是只是口头说的,我对象也没递交辞职申请书
追答提交辞职信,留下复印件,和提交录音。最长三个月,不能正常离职,就申请劳动仲裁。
要么直接离开,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