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位产权归属

如题所述

小区地下车位产权归属具体如下:
1、车位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车位的房屋所有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车位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车位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车位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车位停车位的使用权;
3、地下车位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根据法律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