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和租赁权的区别

居住权和租赁权的区别

一、居住权和租赁权的区别
1、居住权与租赁权的区别如下:
(1)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
(2)而租赁权是支付合理对价才能居住使用。其次居住权不得转让,但租赁权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是可以转让的。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内容: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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