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冻结6个月次日解冻吗

司法冻结6个月次日解冻吗

司法冻结6个月次日解冻。司法冻结是指行政机关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禁止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支取或转移其账户存款或汇款的强制措施。与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不同的是,冻结这种措施所针对的不是相对人一般的财产,而是相对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汇款。
冻结存款、汇款一方面关系到金融机构担保客户资金安全的信用评价,另一方面由于冻结措施往往涉及财产金额较大,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活、生产经营和其他经济活动,甚至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较大的侵益性,因此,本法对存款、汇款的法律保护提升到与人身自由保护一样的高度,规定冻结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决定实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第二百四十条 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按照原批准权限和程序,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第二百三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部门作为涉案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设立或者指定专门保管场所,对涉案财物进行集中保管。
对价值较低、易于保管,或者需要作为证据继续使用,以及需要先行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可以由办案部门设置专门的场所进行保管。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不承担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严禁由侦查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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