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饮酒六个一律法律是什么呢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一、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和早餐、中餐以及在执行警务活动和值班、备勤期间,一律不得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饮料。
二、全局民警、辅警一律实行饮酒事前分级报备制度。各单位民警、辅警工作日晚间非本人住宅内饮酒或饮用酒精饮料,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短信报备;局属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向分管局领导短信报备;局班子成员,向局主要负责人短信报备;局主要负责人,向芜湖市局分管负责人短信报备。接到报备的领导必须明确提醒报备人“酒后不得驾车”。
三、严禁民警、辅警酒后驾车。民警、辅警发生酒、醉驾案事件,一律第一时间停止执行职务,并依法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民警、辅警发生酒、醉驾案事件,一律由所在单位第一时间上报市局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工室),并在24小时内上报至芜湖市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领导小组办公室;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民警、辅警酒、醉驾案事件,一律实行一案双查,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贵任外,依纪依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六、民警、辅警酒、醉驾案件,一律由驻局纪检监察组、督查大队对“一案双查”情况督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二十三条 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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