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的员工,在扣缴个人社保部分后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合法?

如题所述

扣完社保之后,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有此可见,用人单位是要在提出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以后,所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是属于国家规定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所以,在扣完社保之后,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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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10
这个就要看各地对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不过这个标准,不是国家质检总局代管的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全国统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有些地方是将单位踢除为个人扣缴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后的金额不低于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是倾向于朝着劳动者的考虑;而有些地方是包含为个人扣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金额,这个口径是单位的应发金额,这个就不是向着劳动者的考虑的了。
第2个回答  2021-08-09
低收入的员工在扣缴个人社保部分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违法的,违法的已经说了,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当地扣除了社保以及其他的,达不到当地,工资最高标准,你完全可以进行投诉处理
第3个回答  2021-08-09
低收入员工扣缴个人社保以后,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肯定是不合法律的,应该提高工资
第4个回答  2021-08-09
这是合法的,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