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主要存在下面几点区别:

第一,享有权利的主体不一样。著作权主要是作品的创造者享有,具体包括法人、自然人以及非法人单位。而相比之下,邻接权由作品的传播者享有,比如出版者、表演者、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者等;

第二,保护的对象不一样。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在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符合条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原作品,体现的是作者的创造性劳动;而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第三,受保护的期限不一样。著作权中,除了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三种权利不受限制,归作者永久享有以外,其余权利的保护期限都采用死亡起算法和发行起算法进行计算。相比之下,邻接权的保护期限,除了表演者表明自己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不受限制以外,其他权利的都采用发行起算法计算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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