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一51岁女子联手55岁情人杀害丈夫,后来怎样?

如题所述

这还了得了?虽然法律没有关于“通奸罪”的规定,但并不代表这种行为是合法的,既然联合情人杀了自己的丈夫,那么必然存在主犯和从犯,主犯必定会被判死刑,而从犯最轻也得10年起步。很多人说这是现实版的潘金莲和西门庆,你说不爱了就离婚呗,何至于杀人呢?

这位榆林女子叫李某霞,情夫叫惠某林,据说俩人勾搭在一起有很长一段时间了,俩人为了能够永远的在一起,就萌生了“杀夫”的想法,据说李某霞与丈夫郭某甲结婚多年,俩人经常因为琐事争吵,而且郭某甲负债很多,而杀人的初衷就是为了跟惠某林在一起,当时杀害了郭某甲之后,将其伪装成欠账太多、上吊自杀。后来案发,李某霞被判故意杀人罪,而惠某林、李某霞被判故意杀人罪。

根据网络消息称,惠某林,男性,55岁,家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李某霞,女性,51岁,家住榆林市榆阳区;被害人郭某甲,男性,死亡时年龄50岁,时山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是李某霞的丈夫。与李某霞结识,是惠某林去某养猪偶然间认识的,之后俩人慢慢的发展成情人关系,而这个关系持续了近8年之久,俩认识在2012年左右相识的,在2020年1月份将郭某甲杀害。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细节是导致二人决定杀人的重要因素。

要知道李某霞与郭某甲的感情并不深厚,俩人在一起生活的这么多年,经常因为一些小事而发生口角,后来在2019年时,李某霞曾经去惠某林家打工一段时间,而俩人的感情也是在这个时间段内持续升温,李某霞将自己与郭某甲的生活,与惠某林对比,可能觉得这才是正常的夫妻生活,当时就有了以后一起生活的想法,并且已经有了要杀害郭某甲的想法。而导火索是发生在2020年,当时李某霞与郭某甲发生了口角,于是打电话给惠某林,让其来家中弄死郭某甲,而郭某甲还真的就听李某霞的话,根据李某霞这个内应的接应,用绳子将郭某甲给勒死了。

细节就不描述了,当时郭某甲有挣扎的痕迹,而李某霞还帮助惠某林行凶,行凶之后就开始伪造成上吊自杀的现场,然后惠某林又联系其他人将其送回自己家中。之后,郭某甲的家人也没有怀疑李某霞,直接将郭某甲的实体给火化了,然后将骨灰下葬。本来这事就算过去了,好巧不巧的时,李某霞的儿媳妇装某某发现李某霞的手机上有一些威胁、恐吓信息,之后李某霞的儿子和儿媳庄某某就质问李某霞,李某霞这才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之后事情被调查清楚,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处李某霞、惠某林故意杀人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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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17

为了和情人名正言顺在一起,榆林女子李某霞与情人惠某林联手,上演了一出现实版“潘金莲与西门庆谋害武大郎”,将自己结发多年的丈夫郭某甲杀害,并伪造了郭某甲欠账太多上吊自杀的谎言。近日,中国人民检察网公布了这一案件的起诉书。

据了解,惠某林,男,55岁,家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李某霞,51岁,女,家住榆林市榆阳区。被害人郭某甲,男,殁年50岁,汉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系被告人李某霞丈夫。

经过审理查明,2012年左右,惠某林在榆阳区某地养猪时认识了李某霞,之后二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18年腊月,二被告人打电话约定2019年正月初十李某霞去榆阳区惠某林家打工。期间,二被告人感情逐步升温,产生了在一起生活的想法,为了达到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二被告人预谋杀害郭某甲。

2020年1月10日左右,李某霞因家庭琐事与郭某甲发生口角,遂将此事告诉了惠某林,并让惠某林来其家中将郭某甲弄死。同年1月15日19时许,惠某林从家出发到了榆林市汽车北站,以去外出要账为由雇用李某某的普户车到了郭某甲家附近,伺机行凶。



期间惠某林与李某霞多次微信联系,确认郭某甲睡觉的位置、是否睡着,并让李某霞睡觉时将房门虚掩着。当晚11时许,李某霞告诉惠某林郭某甲已经睡着了,惠某林从郭某甲家院内摩托车上拿了一根绳子通过灶房走进郭某甲睡觉的卧室,然后惠某林用绳子勒住郭某甲的脖子,李某霞看郭某甲挣扎,于是按压住郭某甲的双腿,二人将郭某甲勒死,惠某林将郭某甲的尸体拖到厨房后,二人给郭某甲的尸体穿好衣服和鞋子,为了伪造成郭某甲自杀的假象,二人将郭某甲的尸体抬到西房,然后用绳子将郭某甲的尸体上吊在西房的房梁上。作案后惠某林又联系李某某将其送到榆林南门口附近返回家中。

2020年1月16日早上,李某霞给家人谎称被害人郭某甲因欠账太多上吊自杀,家人听信李某霞谎言后将郭某甲的尸体火化,将未充分燃烧的骨骼下葬。

2020年3月24日,李某霞的儿媳妇庄某某发现李某霞手机微信上有一名“你好”的好友发的威胁、恐吓信息,之后在庄某某、郭某乙(李某霞的儿子)、郭某丙(郭某甲弟弟)质问下李某霞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拨打110电话报警,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惠某林、李某霞为了共同生活在一起,合谋后使用绳子勒死了被害人郭某甲,后伪造成其上吊自杀以逃避刑法处罚,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惠某林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本院为了打击犯罪,确保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对惠某林、李某霞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第2个回答  2021-02-23
邪了心的人,就从人变成了魔鬼!
第3个回答  2021-02-23

爱情自古都是一碗穿肠的毒药,大多数人遇到爱情都迷失自我,最终难修成正果。这不陕西的一女子,就上演了一部现代版“潘金莲与西门庆”。相信看过《水浒传》的朋友们都知道,潘金莲偶遇西门庆后,为了能双宿双飞,有了经典场面“大郎,喝了这碗药”。家住陕西榆林的李某霞女士,为了和情夫双宿双飞,策划并谋杀与自己生活几十年的丈夫郭某甲,其行为令人发指。

事情经过:

因养猪相识

2012年,惠某林与51岁的李某霞在榆林某养猪场相识,51岁的李某霞在工作期间,一直受惠某林的照顾。这让年过半百的李某霞心中泛起一丝涟漪。李某霞与丈夫郭某甲育有一子一女,均以成家。但是老两口的感情关系并不算和谐,儿子娶媳妇的时候就花费一大笔钱,老两口和儿子儿媳妇居住在一起,时间久了,也过得不是很舒心。在外务工期间,惠某林的暖心爱护,让李某霞彻底迷失自我,二人一直保持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

夫妻矛盾,引发谋杀

二人一直维持婚外情关系直至2018年,腊月时与李某霞商量,让李某霞2019年正月初十去榆阳区惠某林家附近打工。随着接触越来越频繁,二人的感情也越来越强烈,为了能达到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目的,李某霞与惠某林对郭某甲的存在有了很大的想法。

2020年1月10日左右,李某霞因家庭琐事与郭某甲再发生口角。此时的李某霞不想再过这样的日子,对郭某甲的讨厌达到了顶点,于是将自己与丈夫的矛盾告诉了惠某林。并告诉惠某林,自己想让郭某甲永远消失。也就是策划了此次谋杀案。

1月15日19时许,惠某林从家出发到了榆林市汽车北站,以去外出要账为说辞雇用同村李某某的普户车到了郭某甲家附近,开始与李某霞策划,伺机杀害郭某甲。李某霞和惠某林经过精密计划,决定于当晚郭某甲熟睡后动手。

李某霞看着郭某甲睡觉后,将郭某甲的睡觉姿势以及方位都通过微信告诉惠某林,将房门虚掩后等待后半夜惠某林进屋行凶。当晚11时许,李某霞告诉惠某林郭某甲已经睡着了,惠某林从郭某甲家院内摩托车上拿了一根绳子通过灶房走进郭某甲睡觉的卧室,然后惠某林用绳子勒住郭某甲的脖子,李某霞看郭某甲挣扎,于是按压住郭某甲的双腿,二人将郭某甲勒死,惠某林将郭某甲的尸体拖到厨房后,二人给郭某甲的尸体穿好衣服和鞋子,为了伪造成郭某甲自杀的假象,二人将郭某甲的尸体抬到西房,然后用绳子将郭某甲的尸体上吊在西房的房梁上。作案后惠某林又联系李某某将其送到榆林南门口附近返回家中。

2020年1月16日早上,李某霞给家人谎称被害人郭某甲因欠账太多上吊自杀,家人听信李某霞谎言后将郭某甲的尸体火化,将未充分燃烧的骨骼下葬。2020年3月24日,李某霞的儿媳妇庄某某发现李某霞手机微信上有一名“你好”的好友发的威胁、恐吓信息,之后在庄某某、郭某乙(李某霞的儿子)、郭某丙(郭某甲弟弟)质问下李某霞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拨打110电话报警,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案发后,榆林市公安机关迅速对涉案人员进行控制,其中惠某林潜逃一段时间后被捕,而李某某作为涉案人员,情节较轻,被判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惠某林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本院为了打击犯罪,确保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对惠某林、李某霞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结语:

这简直是现实版的潘金莲与西门庆,其丈夫的死亡和死后现场的伪装,都是由李某霞自己策划,并且参与实施的,可见她态度有多劣。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李某霞与郭某甲二人养育子女都二十多年,没有情分也有功劳,就因为别人的几日关怀,罔顾人命,这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据知情人士透露,李某霞涉嫌谋杀,可能会被判死缓,目前具体结果以法庭宣判为准。

这也给一些罔顾道德的人士,敲响警钟。没有感情可以通过和平手段解决,自私自利的想法,迟早会遭受苦果。婚姻幸不幸福完全取决于自己的经营成果,即使别人给你带来的全部是伤害,你也不能拿性命开玩笑。


第4个回答  2021-02-20
道德败坏丧尽人伦必须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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