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员工放假了,不在允许员工进厂,员工硬闯进厂,该怎么处理?

公司通知员工放假,叫员工到公司结算工资,他不愿结,公司为了安全,不许员工进厂,员工强行进厂闹事,公司该怎么处理。

公司通知员工放假了,不允许员工进厂,员工硬闯进厂的情况下,是对公司结算的工资不满意。员工放假的时间,也应按照基本工资给员工发工资。
工资支付。
我们先看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当然各省也有自己的规定,比如《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其岗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上面规定,我们可以得到三个结论:

首先,停工停产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每个周期最多不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劳动者照常发放工资,这里是发全额工资。

其次,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要区分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劳动。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放假”期间,仍然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完成特定工作,而不是真正处于“放假”的状态。提供正常劳动的,需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劳动报酬。

最后,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并不是说发工资一定是发最低工资标准,这里的工资是要双方约定,公司不能单方决定是否发放多少。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放假期间,员工可以去其他公司上班吗?答案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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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3
应按照厂里的有关管理制度办理!
第2个回答  2020-11-13
劳动合同的解除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是劳动合同效力是提前终结,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解除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终止则不同,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期限不固定,但是毕竟条件一旦满足,就会立即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效力。由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可预见性,劳动合同的终止一般不会给员工造成大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将劳动合同的终止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情况,但是并非所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都不须付经济补偿金,我国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就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查询。  此外,有些用人单位也会根据企业自身的传统及经济条件,主动向因劳动合同终止而离职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做法在国外较为普遍,由于最初雇主在雇员离职时会握手相送,并会同时向员工支付一笔离职费,因此也被形象的称为“黄金握手”。在我国,即使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必须支付终止合同的补偿金,如果公司向员工支付了这笔费用,这种支付也是有效的
第3个回答  2020-11-13
应该由公安机关介入,以批评教育为主,了解一下员工硬闯进厂的目的,如果公安机关不介入的话怕双方起冲突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第4个回答  2020-11-13
都是用强硬措施办事的,没有一点人情味,也没有法律意识。公司给员工放假,还不允许员工进厂区,为了安全是假,变相裁员是真。员工硬闯,也是想通过这种低成本方式维权。所以我也不知道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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