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导致我无法领取失业金

单位在秦皇岛,我因请假的问题没有与单位达成一致单位把我开除,我的社保关系都在单位,单位的劳资员后来通知我要停缴我的保险,我同意了并要求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等,并且一再声明是单位开除我,可是那个新来的劳资员什么也不懂,就按我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给我去劳动局办了解除手续,并且事后也没有及时通知我解除的理由,一个月后我让他帮我问一下失业金的事,他告诉我领不了因为我是本人自愿解除的,并且已经过了领失业金有效期了,我一直在外地,是他一手帮我办理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我也从来没有签过字,所以我想问一下怎样可以维护我的权利,领取失业金!重谢

哈哈,恭喜您了!要什么失业金啊,直接找单位给您补偿吧:
您既然从来没有签过字,那就好了,因为没有什么能够证明他们与您解除过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您现在还在履行劳动合同,您也不用要什么失业金,您就去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告您的工作单位就可以了,需要要求他们补偿您的:
1、要求用工单位支付从他们开除您的时间开始到您现在每月的工资。
2、要求用工单位从他们开除您的时间开始到您现在每月给您补缴各项社会保险,如当地政策不允许补缴,那您就得要求他们通过其他渠道高额补缴或者和您协商给您高额补偿(补偿数目最低不能少于从他们开除您的时间开始到您现在每月企业负担的保险和个人负担的保险之和)。
3、如果合同到现在还没有到期,那么您还可以要求用工单位从现在至您合同到期月份,每月给您当地标准的最低生活费,并且得负责缴纳这段时间的社会保险。

如果单位不给您补偿,您就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到时候得带着您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与一切能够证明您在那单位工作的证明,如果别人代您签字解除合同的话,您可以向当地司法机关申请笔迹鉴定。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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