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章需要去公安局备案。
根据修订后的《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执行公章备案的主体已变更为公章刻制经营单位。目前,除新设立企业实行刻制经营单位备案外,企业增刻、补刻印章,党政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团体、组织、民办非企业机构印章刻制仍需到公安机关备案。
实践中,常有人将刻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方形印鉴法简称为法人章,其实这是不对的,法定代表人印章是个人印鉴,法定代表人也不能简称法人,法人是企业,是组织,而不是实实在在的人。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
扩展资料
根据《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公章的刻制)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发给公章刻制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刻制。公安部门对刻制公章的审批,实行市和区、县两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规定。”
或者根据《办法》第十九条(公章的更换)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更换公章的,应当到发证公安部门交回原公章,并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办理刻制公章手续。”
违法以上2条规定:“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缴销其公章,处警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所以,公章没有备案不单单对企业安全性没有保障,而且还可能被处罚。
法人章一直都是不需要备案的。企业刚设立的时候也只是备案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因为法人只是独立的个人,不代表公司,而公安局备案的仅仅是能代表公司的章即使变更法人了,也不需备案但是公司开户银行一定要变更,变更法人信息,填写表格并且提交法人章印鉴,方便购买支票,入支票等法人章只有在银行有效力的,公安局只认公司,不认人,他们不管法人是谁,所以在公安局那里,法人章和自然人章是一样的!就好像我们注册了公司,拿法人章跟人家签合同,别人也不会同意啊,一定要拿公司合同章签的,只有在银行取钱入支票的时候,你留了法人章的印鉴,才需要去变更。企业法人章的刻制,需要由经办人去公安局部门备案才能发挥正常功效。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