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港资企业工作,09年10月份入职,入职很快签订劳动合同了。签的3年,所以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内给交保险,这个月刚刚补扣了三个月的保险和公积金。
昨天,跟主管发生正面冲突——就是他偏心让我教他比较喜欢的一个员工一些工作,这些工作内容几乎超出了这个被喜欢员工的正常工作职能,都快赶上工作交接了。我血气方刚了,就跟他说不教,主管就怒了,让我辞职,我说我不辞,爱怎样怎样。
后来他找经理,说什么我就不知道了。人事出面给我做思想工作,没说最后打算怎么办,说没到最后那步呢,让我别多想,继续干活,要服从领导的安排。
我觉得人事是缓兵之计。我的主管,早在半个月前就一直挑我毛病,所以这次爆发也算是挤压已久了。。。他心胸特别狭窄,这次顶撞后,我是肯定得离开的(人事主管谈话的意思不是让我走,而我们主管恨不得马上把我辞了)
我现在就是想知道,我是主动辞职比较好?还是等着单位开我比较好?我觉得像我们公司的制度是很守法很正规了,我就是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被开除了,保险一类的会不会受损失?可能有什么补偿吗?
如果被开除了,会不会记入档案什么的?对将来有影响吗?
PS:我没犯任何重大过失,就是我不愿意拍他马屁们,主管觉得我不够顺从,觉得我们性格不合。。。我第一次提问,劳动法懂得不多,说的比较罗嗦,希望见谅哈。
我着急啊~希望我周一就能采取些什么行动!如果我硬呆着不走,是不是要防备主管找我毛病啊?以防他有借口处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