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老板要扣我工资了,我该怎么应付?

是这样的,我在一个雕刻厂,是今年刚到的,来的时候老板要求工资谈好后就必须签合同,因为我们这地方做这样的很少签,除了一些大的比较有名气的才有,而他又不是,所以当时我多留了个心眼,去掉姓氏只用自己的名字也就是2个字以名字的前一个字当姓氏,没用身份证他也不知道。再一个我很少签合同当时也不是很清楚,只粗略看了一会儿,合同上边只有简单的几条,无非就是期限一年,做到农历12月十几,上班时间不能长时间打电话,聊天,旷工,每个月必须做28天等等简单的几条,关于要上够28天班这个当时我记得也有个人下班后找老板说这个没办法做到,不知道老板是怎么跟他说的但是后来我知道很少有人做的到,我估计这只是合同上凑字数的毕竟没当真的,很多人都只有20天多点。 今年不景气,工资都没按月发而是借支,过了几个月大部分厂开始降工资,我们这厂也开始从下半年以后的都降了有百分之7,8左右。平时要用到钱就去签字借支,中秋才开始发到5月份的工资,也不定时,6月份的隔了一个多月才又发,到现在才发到8月份了。重点来了,这10来天我在家给朋友帮忙赶点货赚点外快,如今老板却说我旷工这么久要按合同扣我一千块,当初合同只有老板一份而我没有这合法吗?而合同上面我的名也不是正确的,合同已签他降我工资合法吗?再者没想到他会拿这个不够28天做文章,他现在说你去赚外快不管我厂,而原因大家也看出来吧工资发不出压着全靠借支有3分之一的人走掉,我这样做其实也是被厂里所迫,但这理由怕也不充分吧,想动之以情那是妄想,想求助大家这种情况有什么针锋相对的理由或什么有利的说辞反击之!毕竟他也有弱点,工资拖了这么久人心大都抱怨。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这个你要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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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11
去劳动部门投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