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我爸爸于1998年由包工头手中承接县环城路一路段工程。工程完成后,所有工程款项均没有结账,只签了一份工程结项后的应付总额为7万圆整。今后几年内包工头在外躲藏,一直没有给钱。时至2007我爸爸想县人民法院状告该包工头,法院判决该包工头结清所欠我爸爸的工程款项,并承担诉讼费用。但是该包工头一直没有出现。到现在2010年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也过了。(原因:我爸爸文化程度不高,以为法院判后就行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另一原因是我爸爸 多次去找该包工头,发现该包工头家也别无它物,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这样的情况对于刚毕业的我刚开始没怎么在意,知道现在我去看这个审判结果。想帮父亲追回辛辛苦苦的血汗钱时。才知道,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已经过了。 且 那个包工头一直找不到人。他在外面藏起来了,把他一家人 都接出去了,这样的情况我改怎么办??? 请详细说明。谢谢!!!
小包工头,问题根本在于 找不到这个人 了
跑了!!!!!!!

  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
  1、垫资施工是欠薪的根本原因之一。据调查,有这样一个不成文的“潜在规则”:多数开发单位都将“施工企业先行垫付工程款”作为招标的一个必要条件,等工程进展到一定程度,开发商再将工程款分期分批拨付给施工单位,这就给拖欠工资问题埋下伏笔。一个经常出现的情形就是:等到工程完工,开发商往往以商品房销售不畅为由,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这就直接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此看来,预先垫资、层层转包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渠县贵福镇洞子村庞佑清,夫妇外出务工已有多年了,2004年经亲友介绍,夫妇同到福州某建筑工地干活,一年下来不但没有拿到应得的近20000元的工资,还在亲友处借了近3000元的生活费。每次问老板要钱时,老板都以工程未结束不给。当我们问他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时他说,别人都没有签,我也没办法。
  2、将拖欠工资做为留住人的一种手段。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用尾欠作为留人的手段。包工头普遍担心春节后人手缺乏,或者跑到其他包工头那里,往往拖欠农民工一部分工资,一般在600元左右,强迫农民工来年继续在其手下干活。
  3、雇主有意拖欠。多见于餐饮、制衣、制鞋等企业,雇主有意拖欠,有钱也不发给农民工。如渠县涌兴镇勤俭村三组30岁的刘小琴在老乡的介绍下,到福州一制衣厂干活。刘小琴同公司的老板谈妥,做记件工资,多干多得,结工资的方式是一月押一个月,即第一个月进厂干活的工资为压金。入厂前几个月工厂效益好还能按双方约定领取工资,可是后来几个月厂里没活干,她拖不起就于2004年10月份到另一厂家去打工了,到现在她还有700元的工资未领,而她去要工资要了几次都没要着,她说看来是要不着了。当我们问她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时,她说:“我在外边打了这么多年的工,我很想签个劳动合同,可就是从来没有签过什么合同,因为如果签合同就进不了厂”。
  4、一些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使农民工的工资不时能按时领取。如渠县贵福镇洞子村李旭明在山西煤厂打工,今年本应收11000元的务工款而他只收了3600元。按理说今年煤价上涨,务工款是不成问题的。但还是没有领到工资,其主要原因是煤厂管理不善出事了没钱支付。
  5、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欠薪。农民工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能力较低,认为老板给不给钱,或者什么时候给钱,是老板的事,自己拿他没办法。如渠县涌兴镇勤俭村农民工张永祥现年41岁,于2004年3月去广州建筑行业干活,去时与老板说好了包吃包住一天30元,由于家中无钱买肥料,他在中途问老板要了500元,到12月下旬回家算工资帐时,老板说工程未结束不能算帐,你借了500元钱还算什么帐?要回去就等明年来。张永祥无可奈何的回到了家中,如按800元一月算他有6700元的工资没有领取。当我们谈到此处时周围的一村民说道,他那还算好的,说不定能要回来,我认识的李学明在福州建筑行业干了一年多的活,不但没有领取到工资,在要工资时还被老板打了一顿,弄得他在下水道里躲了一个晚上,第二天偷偷地乘火车跑回了家。因为老板在当地有权有势他再也不敢去要了。他们认为,打工不要找那些小包工头,尤其是那些不守信用的包工头。他们用预支的方式支持你的的日常生活之用,如果哪一天你走了,他欠你的那些钱就很难拿回来了。
  6、政府工程资金缺口大,造成拖欠。有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搞“形象工程”,不是没有钱乱上马,就是决策失误,导致资金无法回笼等等。如此这般,就形成一条解不开的巨额“债务链”: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给承包商或包工头,承包商或包工头就无钱给农民工发工资。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承包商或包工头也是受害者,并且受害程度比农民工更厉害。建筑商往往与农民工结成“同盟”,支持、鼓励农民工索要工资。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是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交纳职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专款专用。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三是施工企业招收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保险福利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是施工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工程期限小于一个月的或者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另其约定。五是在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60日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工资保障金,及时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不予立项、不予开工建设,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限期付清。
  3、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
  4、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拖欠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的监管,促使每个建设领域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清欠责任,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5、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其主要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目前,浙江省嘉兴、温州已经建立这一制度。其主要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抗市场风险能力比较弱,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存在时间成本和程序复杂难以让农民工接受的情况下,有效地保证农民工群体临时性的生活救济。
  6、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法律法规保护意识,有关部门应设立农民工工资清欠举报电话,一旦发现有工程款拖欠的,农民朋友能及时向政府反映。
  7、国家应继续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抑制不合理的投资行为发生,以切实防止新的拖欠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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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03
现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效力已经修改为2年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是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
该《决定》第十五条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改为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所以你再确定一下法院的判决生效书的时间。因为,一审判决并不是下达后立即生效的,而是要有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没有上诉的,该判决才能生效。比如说一份3月份的判决书的生效日就有可能赶到了当年4月1日之后。如果是这样,就适用二年的申请时效了,即你还有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希望。
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如果出现包工头携款逃跑导致农民工无法领到工资的情况,你可以去寻找此工程项目部(一般都没有什么效果)或者通过法院寻求司法调解。如果该项目部不愿意支付,可以寻找上级部门和领导。
更具体的情况,你们可以寻找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了解详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9-29
(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四)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五)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第3个回答  2019-07-05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怎么办。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向用人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4个回答  2010-02-03
法律是一把枷锁,会一辈子锁着他。你不必担心,事在人为,欠钱还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请注意,这里期限是可以中断的,你父亲多次找了包工头,只要拿出证据证明执行时效就重新计算了。

记住,一定要用法律的手段,夺回本应属于自己的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