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我买了一二手房,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注明原房主的户口于2008年底迁出,到期后原房主还未将户口迁出,按照合同我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合同注明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违约天数*房屋价款的千分之五。主办法官认为违约金过高,经法院调解,我退步后达成协议,如到2010年2月1日前还未迁出户口,我有权要求被告支付1万元整。今天已经过了2月1日。对方还是无动于衷,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等于判决书吗?我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像我这种情况我申请执行1万元后,对方还是不迁出户口,我还能用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方法再起诉吗?
我第二条的意思是说,我的调解书是说截止2月1日前不迁出户口就支付1万元,那么过了这个日期以后甚至无限期还不迁出怎么办啊?2月1日以后的违约情况还适用合同条款的违约金再制约吗?

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裁决书是仲裁庭或仲裁员根据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该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

主要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

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在被申请人栏内,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二、正文,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或调解要求。

仲裁员的选定及其工作情况和结果即“XX仲裁委员会根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受理了本案,组成以XXX为首席仲裁员,XXX和XXX为仲裁员的仲裁庭,(或组成以XXX为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庭)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庭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调解费金额的分担。

三、尾部,依次写明;

调解书份数及分持情况;仲裁员、秘书签名,仲裁委员会盖章;制作调解书的日期和地点。

扩展资料:

法庭调解有利于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就有关调研来看,审前调解和简易程序中的调判结合,可以较大地提高发源地审判工作效率,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有利于法院资源的合理分配。其次,调解有利于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保证社会稳定。

法院判决的难题不仅在于司法权威、司法程序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还在于很多纠纷本身无明确的法律依据,由法院根据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裁判一方面很难保证当事人和社会能够接受,另一方面也会造成法律适用方面的极大的不统一和不确定的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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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02

《民诉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

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调解发生效力的时间: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而言,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调解即具有法律效力。

原则上,调解书应自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或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调解不成立,法院应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

但是,根据《民事调解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民事调解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又不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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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2-01
调解书有关法律知识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与合法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调解书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对调解书的制作和送达都非常重视。《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4条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调解书送达至当事人之前,当事人可以反悔。《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但是,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底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调解书不能上诉,只能有条件地申请再审。由于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能上诉。但是,如果调解违反了自愿与合法原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对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笔者认为:无论从现行法律规定还是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生效的调解书和判决书、裁定书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旦签收调解书后,就必须服从、履行该调解书,不得反悔。因此,笔者建议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应认真对待调解,慎重处分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律师吧资料)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和判决的效力一致,你可以申请执行。
不能再起诉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你可以在执行时根据调解的内容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就行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2-01
1、生效的调解书可以申请执行。
2、不能,你的调解书是依据合同违约金条款起诉而达成的。
如果拒不迁出,达到一定期限,可以考虑从其他损失角度要求赔偿。
3、迁移户口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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