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国有企业改制,改制时我投资入股,因股份比例小,当时公司没有把我们这些小股东在工商局备案登记。当时仅登记了5个人。
今天经法院判决,法院确认我的股东身份。
但法院判决书中这么写:“至于原告股东身份的性质,因被告与原告之间没有隐名股东协议,且被告在工商注册的股东均是以改制时股东代表的形式登记完成。故原告的股东权属、登记等事项,应依公司章程及工商部门对于公司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本院在此不予处理。”
因是国有企业改制,公司的实际情况被几个人操控。我的本意是想通过确认股东身份,来调查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议的一些决议,以及财务报表来澄清公司对我的不当处理。
针对上述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才好?还希望给我多提一些建议。
我只有这么多积分了。多谢!
我的诉讼请求如下:
“判令被告确认原告的股东身份,并将原告作为被告股东的姓名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如下:
“一、原告XXX是被告XXX公司的股东;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