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1-30
苏州工业园区墩头村拆迁已有130多户聘请了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代为与政府谈判。若谈判不成,将对溥公堂。事情起因和经过: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墩头村(原斜塘镇)2003年全村已办理农转非户口,全村集体土地也被征用,只有集体厂房和村民房屋还在。2008年也已将集体厂房拆迁,3万平方米厂房和60亩左右的土地据说只补偿1200万,并未向全体村民公示,直到本贴上网还未公示,并且没有交给全体村民,2010年1月10号联丰社区(墩头村与宅前村)党总支党员大会上公布:2008年全年说是亏300多万,两村7000多万资产竟然每天降了1万元,这个资产既不在经营又没发给百姓福利,就几个村委会(居委会)的工资。这难道不是对两个村村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侵占吗?这难道不与《苏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相违背吗?这和三个代表思想不矛盾吗?这能体现和谐精神吗!
其次,再来看看娄葑镇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墩头村由苏州工业园区拆迁事务中心实施拆迁的补偿操作细则。
村民房屋基价(重置价)264.12再打折旧,这是从1996年以来一直不变的房价,我们百姓的房屋只值这个价呀!加上装修也不过500元左右。而产权置换房价,以每人只能买40平米基准价(5 层以下)450左右,等于老百姓的房子2个平方换1个平方,然而安置房是小高层,百姓的房屋由于经过了新农村改造了,因此房屋较好,有的和别墅一样,大多250平方以上并且翻新多次。安他们的补偿办法,以2 平方换1平方的人头计划后,要多买安置房只有一个40平方,房价要13.6万元并且是5层的基价,这就是说老百姓的房屋要近14个平方去换回1个平方,再多余的房屋面积只能得到500元每平方米的赔偿。墩头村是完全符合城市房屋拆迁条件的,因为原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后,乘余土地按国务院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第十四条 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独门独户的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小楼房,只能以这样的方式来拆迁补偿,这难道就是苏州工业园区成立十五年取得巨大成果的体现吗
第2个回答 2010-01-31
根据2010年新的拆迁法即将颁布,被拆迁者;就像得到了一根救命稻草,就像盼到了及时雨.可是我们万万没有想到山西省大同市市长耿彦波,不顾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与2010年1月31日大同日报通告;被拆迁者与3月21日之前自行搬走.如果不搬者后果自负,强制拆迁.这是一种多么野蛮的行为呀!让我们搬走可以,作为老百姓又有什么办法呢?但是你不先安置我们住现房,让我们出去租房,而且还给我们打白条,凭这白条才能等待分房.有的等了一两年都还没有分到房.我们老百姓还有什么希望,还能安居乐业吗?这个世界上还有公平吗?
当个大同市民难呀!谁能给我们主持公道呀!
第3个回答 2010-01-29
我们家也被暴力拆迁了,一分钱都没给!我爸妈都被打了,那些人都是黑社会类的人,带着家伙来的,我们这次跟他们拼了,爸爸妈妈在废墟上搭起了小帐篷,他们就给我们停水停电!这都是国家严重不允许的啊!我们找了很多地方告他们,可根本没用!他们根本不收我们的材料和证据!现在整个村子都被夷为平地了,我们空有这些证据……我们一定要坚持到最后!谁能帮助我们呢?……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回民营村
第4个回答 2010-02-02
我们这里也是要拆了,村里组织个什么吊屁理事会,NND贪呀,良田要2万收购然后买4000一平米,这是什么事道,农民靠田为生,2万收了人家的,人家吃什么去,政府要出来说话,可当地政府因这样也有财政收入,所以也不管,让他们乱搞。我们说新的拆扦法出来了,村干部可跟中央对抗说没经过人大,不允许村民说新的拆扦法,还恐吓村民说我们违法,这什么事道呀。我们要让法律来保护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