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在阳台做饭影响他人生活,应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最近,张某家搞装修,白天施工产生很大的噪音影响了四邻的生活,但大家觉得谁都会遇到这事,就没有说什么。没想到张某后来竟把厨房“搬”到了阳台上,炒菜、做饭时,油烟味顺着风都传到了我家里。于是,我便找张某协商此事,张某不但不听,还与我发生争吵,并拿起铁棍打伤了我,我现在该怎么办?答:首先,张某在阳台上做饭是错误的,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5条2款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张某在进行装修时,不能将阳台改为厨房进行做饭、炒菜。依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所以,你们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你们之间的纠纷。第二,张某应当对你遭受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在你们协商纠纷时,他不但不听从你的意见,反而大打出手,用铁棍打伤了你。依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和第119条即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张某应向你赔礼道歉,并且赔偿你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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