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培养对象工作调动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1、继续培养考察。
2、积极分子更换工作后,其培养资料由原支部转交至新单位支部,新单位支部审核资料无误,则继续培养,根据培养情况适时确定为发展对象;如果资料存在问题,则应由原党支部完善,或根据实际资料情况,在后续的过程中弥补。
3、积极分子培养期没有上线,支部只需要纳入考察培养,上报党委备案即可。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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