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的一票否决权适用范围

如题所述

五常的一票否决权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一项特权,由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国、俄罗斯、法国、英国和美国)共同拥有。这种权利意味着,即使其他所有理事国都支持某一决议案,只要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下反对票,该决议案就无法获得通过。
这种一票否决权的制度并非旨在让一个常任理事国否决另一个常任理事国的提案,而是基于罗斯福总统提出的大国一致原则,这一原则确立了安理会议事规则。根据这些规则,安理会通过一项决议需要得到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15个理事国的同意,且不能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因此,通常所说的“一票否决”只是通俗说法,实际上,即使没有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如果有效票数不足九票,决议同样无法在安理会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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