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创新基金及贷款贴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收到创新基金及贷款贴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第二条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规定,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比如,财政部门拨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二)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根据上述规定,创新基金专项款及贷款贴息应为政府补助,需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创新基金项目财务核算指南:
一、收到科技部无偿资助款后的入账处理
1、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规定: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即: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地方创新资金到款后的入账方法同科技部拨款项目一致,会计分录同上.
二、科技部无偿资助款的使用
1、研发费用和其他费用性支出: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领用原材料和库存商品:
借:专项应付款
贷:存货.
3、购置固定资产:
(1)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计入专项应付款的无偿资助款和地方创新资金(实际到位部分)应在企业与科技部签订合同项目执行期内使用完毕,余额为0.
三、自筹资金使用的归集和反映
(一)企业财务核算不复杂的,可增设立二级科目--"研发费用"单独反映.如:
1、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归集人工费(可含四金)、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费等).
2、固定资产购置可在明细账中注明,便于归集.
3、产品成本的一定要设置二级账户单独核算,便于正确计算项目利润指标.
(二)企业财务核算比较复杂的,申请的资助项目又较多的,增设二级科目不现实的话,可用通过EXCEL表,设置备用账,进行归集和核算,便于正确核算和反映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销售收入确认的注意事项
(一)企业有二个以上产品销售收入的话,建议设二级账户进行分类核算,可以随时掌握销售收入完成情况和进度.销售收入指标是经济指标的重要指标,项目实际完成时一定要达到指标的80%以上,才符合验收合格的要求.
(二)销售收入是指账面销售收入,该收入为不含税收入,缴纳增值税的企业要留意确认的口径,不要误解为含税收入.
(三)开具发票时的名称一定要注意与申请的项目一致,至少关键词能对的上,避免到验收时,发票名称与申报的项目名称不一致.
上文讲述了收到创新基金及贷款贴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具体的会计处理内容在上文已经详细介绍了,这一点在我们税法都是有规定的,我们企业可以了解一下,看完后还有其他的会计疑问吗?如果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和本网老师在线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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