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如题所述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一、生育保险缴费
生育保险缴费方式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1、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2、企业缴费比例:企业、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8%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不能补缴
生育保险一般是不能补缴的,但是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二、生育保险报销
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报销范围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3、一次性生育补贴;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报销期限
生育保险需在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但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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