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一般会查哪些账

如题所述

经侦查账主要查以下几个方面:
      1、查清违纪事实;
      2、查证受害客体的经济损失;
      3、查证违纪者的非法所得;
      4、查证赃款、赃物的去向。
      通过查帐,掌握足以说明违纪的事实材料,包括查清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违纪违法者运用什么手段、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方式进行违纪违法,并获取有关证据,是查账要点中的要点。
      单位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经侦大队可以到单位的住所调查取证。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任何经济案件总会使某一客体遭受损失,在进行查帐时,不仅要查清受损失财产的种类、数量,而且要计算出这些经济损失的总价值,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起着重要作用。违纪违法者的非法所得数额与受害客体的经济损失数额往往相差很大,查证违纪违法者的非法所得,必须建立在查清违纪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只有查清违纪违法者的非法所得数额,才能准确地认定违纪责任。有非法所得,必定有赃款赃物,查证赃款赃物的去向,也可以反过来证实非法所得,在贪污贿赂案件中是保证证据链完整的必要一环。
      经侦大队立案流程
      经侦大队立案流程如下:1、受理,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2、立案,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经侦大队诈骗立案标准
      1、根据不同的罪名,经侦大队有不同的立案条件;
      2、个人可以参照《刑法》和起诉标准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公安经侦大队的主要任务是侦查国内经济案件,属于特侦部门。为取得证明犯罪事实与否的证据,犯罪情节的有关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特别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由公安部门负责。
      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查办经济犯罪案件;
      2、指导、检查、监督地方经济犯罪。
      公安系统显示犯罪嫌疑人表示什么
      公安系统显示犯罪嫌疑人,说明该嫌疑人已涉嫌犯罪。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理说明如下:
      1、如果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
      2、如果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用传唤的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
      3、如果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的,公安机关可以拘传,拘传到仍然不到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警察搜家行为构成什么罪
      要看具体情况了,比如盗窃罪、藏匿枪支赃物等、清查贪污受贿罪、侦查刑事犯罪的蛛丝马迹和罪证等。警察搜查的合法程序:
      1、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这里说到的紧急情况包括: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若警察没有搜查令,又不存在上述紧急情形强制搜查的,涉嫌程序违法,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反映投诉。
      2、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3、搜查时,不得无故损坏被搜查人的财物。对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私生活情况,不得泄露。
      4、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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