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现金管理的我国开展国库现金管理面临的几个问题

如题所述

我国近期实施国库现金管理主要面临问题如下:
(一)关于实施国库现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从我国实际情况考虑,财政部是实施国库现金管理的职能部门。一方面,从资金管理权看,财政部代表政府管理国库资金,是库款资金管理的主体。国库现金管理是财政部为提高资金效益,降低政府筹资成本,采取一定方式对沉淀在人行国库的库款资金进行的管理。实施现金管理后,财政部对库款资金的安全性负责,也对其保值增值负责。另一方面,从国库现金管理内涵上看,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更多体现出财政管理的内容。
第一,实施现金管理的前提是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即通过国库集中收付,税收和非税收入等财政资金直接缴入国库,不再停留预算单位的收入过渡户;财政资金未支付到收款人之前,所有资金余额也保留在国库,保证所有库款资金统一集中到国库。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是在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集中库款资金后,再逐步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的。
第二,国库现金管理针对暂时闲置的库底资金进行,如何确定财政库底资金,需要做好财政收支现金流量预测工作。此项工作属财政管理范畴。
第三,实施国库现金管理,需要有相对稳定的库底资金。除了保持稳定、均衡的财政收入入库外,还需要及时掌握、控制预算单位的用款需求,以保持稳定的现金流量,这些也属于财政管理的范畴。第四,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后,动用库款闲置资金,可减少国债发行规模,如何实现国债管理政策与国库现金管理有效结合,也属于财政政策的内容。
从性质与职能上看,中国人民银行是财政库款的开户银行,其国库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金库条例》有关规定具体办理库款的收纳、会计账务核算业务,并依据财政部门支付指令,办理国库资金支拨业务。除此之外,中国人民银行不能对财政国库库款进行任何其他操作。当然,考虑财政部与央行的政策协调配合及其办理库款支拨的手续等因素,中国人民银行可参与国库现金管理,但不能作为国库现金管理的职能部门。总的来说,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含国库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当负责财政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二)关于现金管理操作方式
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国库现金管理经验,根据我国目前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发展不够完善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国库支出需要和国库现金安全的前提下,我国可按照从易到难的原则,在保证资金安全基础上,稳妥有序地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具体运作方式,可参考采取美国模式及英国模式兼而有之的方式,考虑在人民银行国库账户上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现金余额,其余现金存入商业银行账户或实施市场运作。初期建议可先实施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和买回国债两种操作方式,条件成熟后,采取发行短期债券等方式实行市场运作,实现较高的现金管理收益。
1.商业银行定期存款
为确保国库资金安全,通过招投标程序,由财政部选择几家资产质量好、资金实力强、商业信誉好的商业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存款种类、期限、数额可根据国库现金状况及预算收支预测情况确定,存款利率可采取竞争招标形式确定。实行定期存款的,应要求商业银行提交等额国债作为抵押。
2.买回国债
鉴于目前库款余额较多的实际,可利用暂时闲置的国库现金,买回跨年度且剩余期限较短的国债,予以注销或持有到期,降低债务成本,并可改善国债期限结构,提高国债市场流动性。买回国债操作,不应对货币政策和债券市场产生影响,要按照市场方式运作,使市场机制在国债买卖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3.定期发行短期债券
结合现金管理需要,条件成熟后,有选择地定期、滚动发行一些短期债券,为现金管理操作提供有效的工具。定期发行短期债券,也有助于调整国债期限结构,改变目前我国中长期债券占据主导地位的局面,提高国债市场流动性,为现金管理的市场化操作创造条件。
(三)关于与货币政策、国债政策的协调
我国实行现金管理初期,采取定期存款等操作方式,对货币政策影响不大。按照市场化操作后,现金管理应考虑不能影响央行的货币政策。财政部每一笔大的财政资金收支、每一笔大的现金管理操作,应及时与央行交换信息。鉴于目前库款资金较多的实际,当务之急应将现金管理与国债政策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库款余缺情况,有选择地发行国债。2006年起,经人大批准同意,我国开始实施国债余额管理,改变了原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国债发生额管理的方式。实行国债余额管理后,财政部可根据国库存款余额情况,灵活确定发行国债时间和年内各期发生额,这也为顺利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创造了条件。我国国债管理与现金管理权都在财政部,这也从另一个角度有助于实现国债政策与现金管理间的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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