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外地打工,做了话务员可是做了几天经理才说走的时候只预支百分之五

去外地打工,做了话务员可是做了几天经理才说走的时候只预支百分之五十工资,也就是九百,我们离职只有百分之五十。剩下的五十等到九月十五才打到卡里,我能相信他吗?那时候我都回去读书了,他要是不打过来我能怎么办?合同上也写者九月十五至二十懂法律的请帮忙

  你申请辞职,单位就把工资分开支付,而且拖延支付工资时间的,那么你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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