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第二十九条 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实施细则,报中价协备案。第三十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中价协,本办法由中价协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