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工伤认定后如何赔偿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 赔偿已给付了 医疗费 等费用,用人单位或者 工伤保险 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不再发放;职工因 交通事故死亡 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五级 伤残 为18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伤残津贴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 工伤 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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