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狗相斗,不关人事。知府让狗来承担责任,百姓无责。
宁王是明朝中期最大的一位诸侯王,仗着自己是皇亲国戚,宁王横行霸道,百姓都很怕他。
一天,宁王的一班奴仆带着一只仙鹤招摇过市,仙鹤脖子上挂着刻有御赐两个字的牌子,就在他们得意洋洋遛鸟的当口,从路口斜刺里冲出来一只凶猛的大狗,直扑仙鹤。
众奴仆还没反应过来,大狗一扑一咬,仙鹤就呜呼哀哉了。奴仆们一看傻眼了,“御赐”之物,必须要好好看管的,这下非被王爷打死不可。
奴仆们气急败坏,一拥而上,围追堵截,费了半天劲才把大狗抓住了,并找到了狗的主人。
奴仆们抬着死鹤,把狗和它的主人带到南昌府衙,简要地向知府祝瀚说明了情况:“请大人做主,杀了这厮和他的恶狗,为王爷的仙鹤偿命!”
祝瀚是便传令把狗和主人都带上来,升堂断案,他问狗主人,纵狗咬死御赐仙鹤,你可知罪?狗主人回答“回禀大人,小人并没有让我家狗去咬那仙鹤啊!这条狗有个怪毛病,见到家禽就咬,我也没办法啊!
祝瀚一拍桌案“大胆!无视御赐金牌,咬死王府仙鹤!来人,让恶狗认认这块金牌,看它是否认识‘御赐’二字?”衙役拿着金牌让狗辨认,大狗嗅了嗅,扭过头,一点反应都没有。
奴仆们不知道祝瀚在想什么,讥笑道:“大人,狗哪里识字呢?”
祝瀚一本正经地说“说得好!禽兽相斗,出自本性。狗不识字,当然不知道这鹤是皇上御赐;既然不知是皇上御赐,那么咬死了御赐仙鹤,能责怪这条狗吗?”
“鹤带金牌,狗不识字,鹤狗相斗,不关人事。狗主人无罪,当堂释放,狗虽因不识字伤鹤,但既有犯罪事实,就需严惩,来人,将狗送进王府,请王爷随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