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项目和联营项目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联营项目,是指公司由总承包能力承包的工程,但是对特殊的工艺没有资质,可以和有资质的单位联营,比如,总承包企业没有钢结构施工资质,可以和专业有资质的钢结构施工企业联营,订立联营协议,共同承担相对的责任。

自营项目,是指企业自己建造固定资产的工程,包括新建和技术更新改造工程。通过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明细分类账进行工程成本的核算。借方登记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贷方登记工程完工结转工程的实际成本时,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经开工尚未完了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的工程的实际支出,以及尚未领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法律依据:《乡镇联营企业暂时规定》

第三条 联营企业应坚持扬长避短、形式多样、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得用行政命令强行联合和搞地区、部门封锁。

第四条 联营企业应根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情况,发挥资源、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

第五条 参加联营的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积极主动的精神,努力为联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十三条 设立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为社会所需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

(三)有确定的经营范围;

(四)有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从业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条件;

(五)有必要的劳动卫生、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

(六)符合当地乡村建设规划,合理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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