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银行卡需要向银行提供法律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过期的身份证不算是有效的身份证件。所以如果身份证过期,可以先补办身份证。如果实在没有身份证原件,有相关的身份证明也可以。
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三、军队军以上、武警部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