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奖励办法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举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路霸、市霸、沙霸类线索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二、举报控制交通运输,矿山矿产资源,暴力垄断行业生产经营的黑恶势力线索的,奖励人民币2000---3000元;三、举报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欺压百姓、把持基层政权、破坏基层选举等类线索的,奖励人民币4000---5000元;四、举报恶意讨债,非法放贷,地下执法队,组织黄、赌、毒违法活动,经常性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恶势力线索的,奖励人民币5000---8000元;五、举报跨国境黑恶势力,威胁政治安全、政权安全、政治局势稳定的黑恶势力线索的,奖励人民币8000---10000元;六、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线索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七、对于所反映的黑恶势力具备人员众多,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长期稳固等特点的,将酌情提高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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