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固定期合同与签无固定期合同的,如果自己辞职有得赔偿吗?分别如何赔

如题所述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遇到劳动纠纷涉及赔偿问题或者经济补偿问题时,基本是没有区别的。因为个人原因离职的,公司都无需补偿或者赔偿。
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合同时的基本条件、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都相同,双方唯一区别在于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后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这一法定形式。但是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再续签一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两种实际区别并不大,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非是多了一个法定期满企业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这一个相对省钱的解除方式。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企业可以选择不续签终止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没有劳动合同终止不续签的手段,只能与员工协商解除,员工同意协商解除,则给付赔偿可以解除,员工不同意协商解除,企业不能硬性解除。
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在新劳动合同法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很多方面规定相同:
1、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相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终止。
2、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相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或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固定期限合同在解除和终止条件、经济补偿方面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所以企业没必要想方设法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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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9
1,。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十年的起始时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法律有明文规定;不是按买社保的时间算的,当然既然买了十年社保肯定工作了十年以上;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条例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2。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从本质上区别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不存在合同到期和续签合同的问题,其他方面没实质性区别;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可以免除你因签订固定期合同到期担心企业是否和你续签合同问题,其他没太大区别;
  3。如果你在合同期中辞职没有补偿;
  4。对固定期的合同,到期时企业如不和你续签合同要给你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不足一年按一年,不足半年按半年;
  5。如果是企业调动你去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原单位和你解除合同,应支付你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如未支付,当劳务派遣公司和你解除合同时,应该合计计算补偿金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