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考勤有哪些行为

虚假考勤有哪些行为

虚假考勤行为有:1、迟到、早退,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按10元/次扣罚;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四次(含四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并记书面警告一次;迟到或早退超过16分钟至1小时内者,按旷工半天并扣罚一天工资;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并扣罚二天工资。当月考勤有旷工者,不得评为月度优秀员工。员工在上班途中,若遇特殊原因将会造成迟到情况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说明情况,到达公司时仍需打卡,
并填报考勤说明单由部门经理或总监以上领导签字确认,由考勤员附在考勤表上。紧急或特殊原因临时请迟到假,当月最多不得超过三次。
2、脱岗,在工作时间内,未经上级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5分钟内,扣罚30元/次并在部门内部通报;超过16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并书面警告一次;超过1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罚。因脱岗造成工作延误的,追加拖延工作的处罚;当月累计超过三次以上脱岗,除按时间扣罚工资外并给予一次严重警告;严重的予以辞退或除名处理。
虚报考勤骗取工资属于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金额达到3千以上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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