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涉及到
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在此基础上,对1995年前国企职工参加工作是否视同有社保和医保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待遇与职工本人缴费年限相关。缴费年限指职工缴纳
社会保险的时间,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指职工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
工作年限。《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1)开始决定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个人缴费从1992年10月份开始。因此,1992年10月以前在国企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当然,具体到各省市建立社保的时间也存在差异。
二、关于1995年在国企工作是否视同有社保和医保的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总结如下:
按照一般性规定,在国企工作中,至1992年10月份之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10月份至1995年之间,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就不能认定为缴费年限了。
由于各省市具体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不一。因此,最终视同缴费时间应以当地社保机构核定为准。
楼主你好,我们国家是从九二年到九六年,这几年之间不等,全国各个地区开始逐渐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
但是
医疗保险基本上都是,从2001年以后才开始正式缴纳的。所以,养老保险只要是在你们所在地区参保之前你参加了工作,那么都会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而医疗保险,只要是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也都会被认定为是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说,只要参加工作,并且有工作年限都会是有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会有
过渡性养老金和这个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