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司机换证现在不收费。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作业项目 叉车司机
代号 N1
第四章 复审
第二十五条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
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见附件C.1份);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原件)。
追答第二十八条发证机关办理复审时,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完成;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复审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发证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