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户口需要女方的户口本,需要父母双方的户口本。
以上海为例,报出生申请材料目录:《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或者《个人户口卡》、父母《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出生医学证明(除16岁以下境外生育外,其他情形均需提供)、父母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在国[境]外登记婚姻的,需在登记地办理公证或者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政府联络部门的认证)等资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以上海为例,国内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2、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3、驻沪部队的男军人或者非驻沪部队的女军人所生婴儿不能在本市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4、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申报出生的,提供的《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应由其父母填写并由父母双方联合签名。
5、提交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户口将予以注销,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人口管理事项的申请审批
新生儿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
给孩子上户口时,需要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女方的户口也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