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1-18
两种情况:
一、卖出的车辆是正常状态,有正规手续的。原车主没有责任。
二、如果卖出去的是拼装或报废车辆,原车主有连带责任。
具体规定如下: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1-18
没有责任,最高院有明确司法解释,已转让未过户机动车,原车主已经失去对车辆的实际控制,所以,不对车辆发生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你得有证据证明车辆已经转让。
第3个回答 2019-01-19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与原车主无关
但是,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个回答 2019-01-18
当然有,这种买卖以改变登记为最终完成,即车还是登记者的,他人是经其同意使用的,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