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形成的历史背景是什么,其主要内容有哪些?为什么说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权发

如题所述

  人权理论体系的形成

  在过去的三十年里,中国的人权理论从无到有,人权研究在学界的地位经历了从雷区到热点的变化,目前,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体系。人权理论体系的形成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人权主体范围的扩展

  人权概念自产生以来,人权主体理论便不断丰富和发展,其中最显著的内容当属人权主体范围扩展的理论,以人权主体的变迁为集中体现。中国三十年人权主体理论的发展体现为两个标志性的转变,即“从有限主体到普遍主体”的扩展和“从普遍主体到特殊主体”的变迁。

  在西方人权史上,长期以来人权的主体仅限于欧洲白人有产男子。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在巴黎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它明确宣告世界各地“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联合国大会宣布:《世界人权宣言》为所有人民所有的国家共同努力的目标。宣言在措词上还特意以“所有人”(all people)代换了“所有男子”(all men)。《世界人权宣言》标志着普遍人权主体在理论上终于确立了①。而中国在历史上对于人权主体范围的扩展理解与世界人权发展史的曲折过程是相一致的,也经历了一个“从有限主体到普遍主体”的扩展过程。中国共产党的人权主体观一直是与人民观联系起来的,历史上只有人民才享有权利,虽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一直不断对人民范畴进行适应时代潮流的发展和完善,尤其是“82宪法”对人民范畴的表述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又增加了社会主义建设者。但是,对于人权主体的范围仍然没有达到人人的要求。而党的十七大报告实现了这个突破,报告指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直接表述的人权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 报告中有4处直接使用了“人人”这一概念。这体现了我国人权主体范围实现了“从有限主体到普遍主体”的扩展。

  人权主体理论的另一个标志性发展体现为“从普遍主体到特殊主体”的变迁。所有的人权都要为主体所享有,人权作为一项普遍性权利,所有的自然人在享有人权上毫无差别。但有些人权,光是享有并不能够满足主体的要求,主体要获得其所蕴含的利益还需要实际地行使它。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社会公平问题,贫富差距问题、以住房、医疗、教育和就业为代表的民生问题,正成为阻碍社会前进和发展的重大障碍和难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人权主体理论发展出了特殊主体、弱势群体的概念。弱者的类人权其实是一种特殊的个体人权,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特权。“特权是在社会中占有优势地位的人所享受的高于别人的权利,而特殊人类群体的权利则是在社会中最易遭受打击的人为了维护其作为人的基本尊严所应享受的权利。对这些人权利的特殊保护,并不意味着人们在权利享受方面的不平等,而是标志着人权保障的全面化,标志着对所有人的人格尊严的尊重”①。“被增加的部分看似弱者的特权,实则是把‘增加的部分’补充进去之后弱者才能获得的‘平权’,‘向弱者倾斜’的人权原则是人权主体理论的重要内容”②。类人权可以被看作是保障普遍人权的人权。妇女、儿童(未成年人)、老人和身体障碍人(包括身体残疾、智力迟钝和精神障碍)因其自然条件而成为最大数量的弱人权主体群体;难民、无国籍人、外侨、战俘、战时伤病员和战时平民等是国际人权法领域的弱人权主体;被捕人、刑事被告人、受刑人等因加入了这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在享有和行使人权方面受到特殊的限制从而成为弱者人权主体;由于宗教、语言、种族、肤色等原因而成为一国的少数者的也是现代社会的弱者人权主体。

  2、人权内容的完善

  根据人权之“权”的内容,现代人权理论通常把人权划分为三代:第一代为以自由权为中心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二代为以生存权为中心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第三代为以发展权为中心的集体或群体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提出,是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的理论贡献。但三代人权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个等级概念,在这方面不存在哪代权利更重要的问题,也不存在后者取代前者的问题。所有人权都是同等重要的,不应有首要次要之分,因为每一项人权都是他项人权所不能替代和不可置换的,但这并不妨碍政府或个人在人权发展方面进行优先选择及做出战略安排。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人权制度内容的建设上,一直以人的生存权作为首要人权。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世界人权宣言》确认,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在目前的中国,维护自己的独立与主权,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利,改善人们的生存条件,至今仍然是一个首要问题。

  在强调生存权的同时,近年来,我们对于发展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十七大报告在论述“尊重和保障人权”时对权利客体的表述是“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从这一表述以及在论述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时“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的外交政策表述来看,很明确地将人权优先定义为以发展权为中心的第三代人权概念。人是发展的中心主体,发展权最主要的内容是全体社会成员分享社会整体进步与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成果的权利。也就是十七大报告中所着重强调的“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因此,三十年来我国在人权理论研究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确立了以人人(全体社会成员)为主体、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中心内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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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3
民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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