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的时候,公司说试用期是三个月,但合同写的是两个月?这样做对公司有什么好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8-18
三个月试用期的必须对应三年或以上期限的正式劳动合同。公司要从试用期中以低工资换取你的劳动力,却不是抱着将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基本立场。因此会出现通知你三个月试用期,合同只写两个月的情况。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如果试用期为三个月的,之后的劳动合同至少应该签订的期限为三年。

对策:保留好所有三个月试用期凭证(比如工资单)。如果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少于三年的,则可以到劳动局申诉。如是,则原来所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是说,当成没有试用期,视为入职马上就是正式职工,之前试用期的三个月少发的工资,要全部按照转正后的全额工资补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