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雇主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标准通常如下:
1.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雇主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时应按应发工资计算。
2. 如果雇主未提供正当合法的辞退理由,需按上述标准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因违反或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而异。对于以下情况,雇主应支付相应标准的补偿:
- 违反劳动法或合同约定,如克扣工资、拒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或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雇主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 因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雇主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给予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医疗补助费的增加部分分别不低于补助费的50%和100%。
-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雇主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总之,无论合同是否到期,只要雇主未提供合法辞退理由,都应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补偿金额通常基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实际工资收入计算,但最高补偿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雇员应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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