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有那些处分?

如题所述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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