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港口的码头工程在施工设计图纸没有完成前招标,拟用总价合同形式。

某港口码头工程,在施工设计图纸没有完成之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
施工合同中有以下一些条款: (1)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如果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可以顺延. (6)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3天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
问题: 1.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的总价合同形式是 否恰当?为什么?
2.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足之处,并改正.
3.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你认为影响工程质量应从哪些主要因素进行分析?

1)不应该采用总价合同吧,风险大,对于承包单位来说。建议采用单价固定工程量据实结算的方式。如果工期长的话考虑材料涨价因素,有施工中不确定项目可以列暂定金项目。
2)法规规定是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分包可以由甲方指定和可经甲方允许,不可以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分包。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是监理审批吧。(不确定)。隐蔽工程验收如果不合格费用乙方负担,工期不得顺延。关于计量时间可以合同约定吧。
3)工程质量控制属于监理工程师执业范围。原材料,施工程序,工程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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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2
你去鲁文建筑论坛发贴问一下吧,上面有很多做施工的朋友的,里面还有很多建筑方面的资料可以下载的,有施工方案,规范大全,设计图等
第2个回答  2010-11-09
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ABC(一)
—学习56号令心得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国家九部委局共同颁布了2008年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并在附件中编制公布了2007版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规定可选择政府投资项目自2008年5月1日起试点实施。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编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招标活动的成败和工程项目后期的实施,对业主影响较大。过去招标时,各行业使用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版本不同,承发包合同适用度不同,基本属于各自为政状态,文件编制随意性大,行业之间没有统一性和规范性。其中:制定规范不清;计价方式不明;合同的专用条款编制漏洞(双方权利义务、工程预付款、履约保证金、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甲供材料交代不清;标段划分不合理;工期要求不科学;现场条件不明确;清单错漏;评审条件不公平、评标细则不载明等问题很多,给业主的后期工作带来很多的麻烦和困难。因招标项目操作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多,工作难度大,所以急需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台一部与国际接轨的具有统一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并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同时也方便管理、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九部委局结合各行业工程施工招标的共性及国际惯例和参照《FIDIC合同条件》为主要合同条件共同编制的符合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系、适用于我国国情的2007版《标准文件》,为招标投标活动参与者提供规范文件版本,为提高编制施工招标文件质量,维护“三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各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提供了有利保障。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不同于单台设备采购或材料采购,每个工程项目都有其特殊性。由于建设工程各行业、各专业不同,每份招标文件的编制就都不同,根据项目特点和招标人要求编制的合同专用条件也会有差异,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就更加不一样了。56号文规定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附表除外)、“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不加修改的引用《标准文件》,并同时规定了第三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鉴于此,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代理项目后,各行业自己没有制定本行业标准招标文件的,应与招标人协商自行根据工程特点和行业标准编制和完善“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所有《标准文件》中的前附表和附表的内容,从而编制出完整、规范、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操作的施工招标文件,并将其特殊性考虑进去,负责任地将招标文件编制的合理、合法、明了、严谨、公正,并具有可操作性。
学习《标准文件》后看到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编制的比较合理,“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不同施工项目需招标人确认的问题,都按“条款号”概括出来,并概括的比较全面。这样即方便了招标人对项目的陈述又方便了投标人对招标项目和招标活动的了解,使用起来十分简便。尤其在“编列内容”里事先设定了选择项,让即使对本工程施工还不熟悉的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也能够事先知道与招标人协商的问题有那些,便于操作项目过程中的交流,更加便于监督人的审查和监督。随着业主和施工企业对《标准文件》熟悉程度的增加,不同工程施工项目的要求只在“前附表”里就可以了解个大概,这样就将复杂的文件和条件变的简单化了。在“试行规定”的第七条中还规定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得与正文内容相抵触的条款,也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文件时需注意。
下面就施工招标文件中十二个内容分别谈一下笔者以往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学习《标准文件》后的体会:
一、编制工程概况
在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时,工程概况叙述的目的在于帮助潜在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地质地貌、气候条件、现场情况、工程情况(结构类型、建筑物构筑物形式及数量、层数、主要建筑内容、对周边环境要求、设计标准)、建设前期准备情况和地质资料等。
如为一般民用房屋建筑,可稍微简单一些,但也应表述清楚,最起码也应将房屋建筑地点、数量、建筑面积、层数、层高、总高、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屋面形式、现场情况等说清楚。如果建设工程为一个小区或组团,可将其编号,按结构形式或同类图纸划分标段后加以说明。如果建筑工程各单体其用途、结构不同时,就必须逐个单体介绍清楚。
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概况的技术要求应描述的更为详细和清楚,如抗渗、防火、耐温、自控系统的特殊要求及所采用的工艺,所安装的设备等。有些工业建筑项目,其构筑物较多,如多种池类,地下通道、烟囱、塔类、炉体等,技术要求特殊、复杂,一般应按各单位工程载明其特殊要求。
招标人已经提供了整套设计图纸或施工图纸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工程概况可以写的简要些,但要把工程项目情况、地质地貌、气候条件、建筑规模、特点写出来,让投标人基本能在工程概况中了解到项目大体情况。招标文件发售时,除发给潜在投标人全套施工图纸外,如港口、码头、桥梁等特殊工程,还应附工程附近的海域图和施工地点工程区形势图等。
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项目概况的编制应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或初步设计文件中查找,或由施工图纸中查找和计算得出。
做为一个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经理,如果编写不出一个扼要、简洁、清楚又明白的“工程概况”是不及格的。
二、投标资质审定。
投标人的资质一般在发公告和资格预审时明确规定,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还应注明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要求和资格审查的程序及方式。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资质等级的要求应根据行业、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复杂难易程度、工期、工程质量的要求审定。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及经营范围的条件,依工程类别(面积或体积)、复杂难易程度(结构复杂、钢结构多、大跨度、高耸、机电设备安装复杂)、工期要求、分部分项质量要求(如抗渗、耐热、防辐射、抗震等),施工条件恶劣(高温、场地狭窄、流沙、大水量和生产交叉等)等内容综合考虑,共同确定适宜本工程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以满足工程需要。对于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应分清是施工总承包资质,还是专业承包资质,看其覆盖穿插情况。级别等级不能设定太高,以免将有实力又经济的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或投标人不够法定开标人数,,更不能含有歧视条件和按个人意向设定。
国家资质的管理统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对施工总承包资质,根据系统不同已经划分了十二类;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也已经划分了六十类;还有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划分了十三类。这些都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其级别分级管理和认定颁布,但是我国国家太大,行政管理部门太多,又有很多相关部门自行分别给予了各个相关企业颁布了各种各样资质证书。所以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对于投标人的资质,就较难确定,一般遵循的原则,先看施工总承包,再看专业承包,再看其他各部、协会颁布的,尽量考虑周全。各承包资质的名称和级别一定要写准确,不能出差错,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设定资格要求就捎带说一下资格预审:如果投标人人数不多时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的“合格制”审定即可,如果考虑投标人太多时,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公布资审比较的方法(评分法),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有限数量制”即可。
三、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预备会”和“踏勘现场”应该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首先,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标前会”和“踏勘现场”的时间、集合地点和是否由投标人自带车辆等内容。在发售招标文件几天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时间前几天组织和举行(留出招标人讨论和确定澄清文件的时间)。而后,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和所以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的“标前会”和“踏勘现场”。
为便于操作和节省大家的时间及费用,“标前会”和“踏勘现场”最好一起组织,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程序和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标前会”和“踏勘现场”由四步完成:
程序一:组织标前会议,进行项目介绍;程序二:踏勘现场,介绍现场条件;程序三:举行面对面质疑澄清会议;程序四:汇总会议纪要,发放答疑文件。
“预备会”和“踏勘现场”的组织和操作,很能反映一个代理公司和其项目经理的水平和能力,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组织的严谨、规范又有条不紊也是不易(当然,项目地点环境简单,技术条件不复杂又另当别论),那种将会议组织的拖拖拉拉,杂乱无章、连人都拢不到一块,又不知下一步该干什么招标代理机构,估计业主也就不会用你第二回了.
注:踏勘现场过程中,介绍人介绍现场情况时应让各潜在投标人都听得到,避免一家提问就只给一家讲解,引起大家误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