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得到了省级层面的重视,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布了省厅文件,具体为浙财农〔2012〕4号,针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制定了详细的规定。
这份通知旨在指导各地市、县(市、区)的财政局和国土资源局,通知内容涉及《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以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日期为2012年2月2日,体现了政府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严谨态度和对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视。
通过这个管理办法,浙江省旨在通过示范项目,推动农村土地的科学整合,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同时规范资金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它为各地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为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开展,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按《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1〕6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2日由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以浙财农〔2012〕4号印发。《办法》分总则、项目管理、资金补助和管理、监督管理、附则5部分21条自公布之日后3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