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保险金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即当被保险人发生伤残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伤残保险金。
目前,根据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将按照《评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因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保险公司将按该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若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保险公司将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当然如果是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的话,将不采用《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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