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分享资源算侵权吗

如题所述

算,侵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无偿的也算,因为这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你可以自己欣赏,或者分享给特定的几个人,但公开分享出来就是侵权。网络侵权可以分为主动性的侵权和被动性的侵权。这是按照侵权的主观性划分的。同时也可以分成侵犯人身和侵犯财产。这是按照侵权的内容进行的划分。网络上的侵权却大多属于主动侵权。也就是直接转载他人网站上的作品并且还不标注出处和作者姓名的行为。同时也不向被转载处的网站进行支付报酬的手段。这种行为可以说同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著作权两种权利,是一种性质比较恶劣的行为。
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在论坛或者是博客上,网民可以自由发表言论的地方。其实大多数的网民并不知道自己其实已经是在使用他人的作品或者是根本不知道作品出处到底是何处。这种行为本身并不是主观上恶意的行为,但是其实严格来说已经是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当然,如果并不是用来营利的话,其实完全可以忽略这种行为。不过,如果是复制了他人的作品后,反而用自己的名义进行商业行为,从中营利的话,就属于抄袭的情况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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